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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通知!涉及滁州企业职工医保!

发布时间:2023-09-23 17:4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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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3月10日,滁州市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滁州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决定自今年2月起,对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的各类企业,实施为期3个月的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

3月10日,滁州市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滁州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决定自今年2月起,对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的各类企业,实施为期3个月的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下称职工医保)措施,即由7%降低为3.5%,5月起恢复原费率。

统筹减征,减轻企业负担

“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生存压力大,在疫情中更是受到了明显波及。”市医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为支持企业抗疫情、稳发展,《方案》为企业纾困送来“及时雨”。自今年2月起,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的各类企业,阶段性减半降低为3.5%,减征期限3个月,5月起恢复原费率。据初步测算,此举预计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负6987万元。

据悉,《方案》立足我市实际,具体减征方案由各县(市)政府在确保待遇稳定和基金平衡的前提下统筹确定。考虑到一些企业在减征后缴费可能仍然存在困难,为此,《方案》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补缴的,超过期限时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值得注意的是,享受缓缴的企业原则上应为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

护航防疫,医保待遇不变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很多参保人不由地关切,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是否会直接影响医保待遇?“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主要是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又要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该负责人给广大参保人吃了“定心丸”。据其介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持续完善服务管理,保障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阶段性减征只是对企业单位缴费进行阶段性3个月的减半征收,而实施减征和缓缴的企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和基数均保持不变。

当前,我市正处于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的关键时期。“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我们有信心也有条件实现支持企业生存与发展、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等多重目标,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该负责人表示,市医保局也将协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优化经办流程与加强基金管理等方面工作,尽可能方便企业办理,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