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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4 16:2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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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1、《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3、《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4、《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婚育证明》办理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务工和经商前,应到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

1、《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4、《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婚育证明》办理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务工和经商前,应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为: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免费发放。

(二)《婚育证明》查验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

(三)《婚育证明》有效期

《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如果在外出期间,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3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三、流动人口生育

1、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在孕期内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2、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在前一子女满3周岁或女方满26周岁后,怀孕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3、育龄夫妇生育后45日内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四、孕环情检查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孕环检对象,应定期到现居住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孕环检,并寄回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果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则必须返回户籍地参加孕环情检查。